主旨:茲將應送達「瑪O森(CAPAROSO MARICEL SANCHEZ)」書面告誡1件公示送達,並張貼於本分局。
依據:行政政程序法第78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分局偵辦高市警鳳分偵字第11371334600號「瑪O森(CAPAROSO MARICEL SANCHEZ)」違反洗錢防制法、詐欺等案件,應受送達人「瑪O森(CAPAROSO MARICEL SANCHEZ)」行方不明中,應為送達處所不明,旨揭文書現由本分局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分局領取。
二、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