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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專區

    113年4月鳳山分局公示送達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04-15 09:11

   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7日

    發文字號:高市警鳳分偵字第11370229602號

     

    主旨:公式送達民眾邱O達洗錢防制法書面告誡書。

    依據: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及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八條、八十條、八十一條。

    公告事項:民眾邱O達因行方不明至上開文件無法送達,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本分局偵查隊領取(連絡電話:077777519),逾期即發生送達效力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         分局長 陳 柏 彰

    上版日期:113-04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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